【问题】 某黄金珠宝店( )当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人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50000
某黄金珠宝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零售翡翠手镯,取得零售收入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人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取得零售收入50000元;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取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金饰品折价款)。当月采购黄金珠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3800元。该珠宝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
A.5353.85元
B.7482.06元
C.10046.16元
D.15687.18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5000+5000+50000+70000)÷(1+17%)×17%-23800=26153.85-23800=2353.85(元)应缴纳消费税=(50000+70000)÷(1+17%)×5%=5128.21(元)合计纳税=2353.85+5128.21=7482.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