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正确答案:律师解答:
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是:
1.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必须法定遵守最低期限。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期限经双方约定遵守。
题目解析: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