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意。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1.8万元,第二年1万元。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 请问:王某是否应还债?

李某在××郊区王某家租了4间房子开粉条厂,李某要给王某租金,但王某要利润的1/4,双方同意。第一年生意红火,李某给王某1.8万元,第二年1万元。后来李某扩大生产多处开厂,结果导致供大于求而出现亏损,到第五年李某已欠债5万元,而且李某自己已无力偿债,债主找王某要债。 请问:王某是否应还债?

正确答案:合伙关系|李某提供技术与资金|王某提供场地|亏损与收益依据他们之间分配比例1/4进行分担|存在利益分配问题|亏损不承担

题目解析:本题出自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法学,由丰阳塔题库搜集整理。